常见问题

注册验资账户开立与销户时需注意的问题

一、在开立注册验资账户预留印鉴时,预留的印鉴为验资人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1、分析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 存款人在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以及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保持一致,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存款人与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因此在开立注册验资账户预留印鉴时,预留的印鉴为验资人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是错误的.

  2、正确做法:

  在开立注册验资账户预留印鉴时应预留出资人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有多个出资人的要同时预留多个出资人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二、在注册验资账户销户时让客户购买支票以开立支票的方式进行转账或支现销户。

  1、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具体说

  (1)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本名对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是指经核准注册登记的或者批准的名称;对自然人而言,是指个人的真实姓名。为了证明自己使用的是本名,申请人还必须向申请开户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这些合法证件,对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说,主要是指营业执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者开户证明。对个人来说,主要是指身份证或者户口簿。验资账户无上述合法证件,验资正是为了取得上述合法证件。

  (2)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换句话说验资就是为了验证验资账户的资信状况,因此验资户不符合有可靠的资信这一条件;

  (3)预留签名式样和印鉴,即预留申请人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因为支票是可以流通转让的,支票流通转让以后,在最后付款时,出票人可能并不知道持票人是谁,也就无法通知付款人向谁付款。而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也需判断支票是否由出票人所签发。为此,票据法规定申请人在开立支票存款账户时,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以便付款人在付款时与支票上的签章相对照。而验资账户预留印鉴为出资人的印鉴,有多个出资人的应预留多个出资人的印鉴。因此,验资账户不具备使用支票的资格,销户时让客户购买支票以开立支票的方式进行转账或支现是错误的。

 2、正确做法:

  注册验资的单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存款人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后,可向开户社申请办理账户性质变更手续,开户社按程序报人民银行核准后,将临时账户变更为基本账户,验资户资金通过特种转账凭证将款项转基本账户,签章为出资人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有多个出资人的要按出资人分多笔转入基本账户,签章分别为各出资人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如果开立的基本账户不在本社的,应由客户提供其开户许可证及撤销验资户的书面申请,将验资资金划转到与验资名称一致的基本存款账户上,要复印验资单位的开户许可证做附件。

  在验资期满前,单位申请撤销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的,应要求单位出具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不予注册的证明办理验资户销户手续;无法出具证明的,应于账户有效期届满(2年)后办理销户退款手续。销户是如属单位出资,凭单位书面申请和经办人身份证件使用特种转账凭证将资金转到与出资人名称一致的原出资存款账户。如果是个人出资,出资人必须退回原现金缴款单回单,凭出资人身份证件使用取款凭证支取现金,但应留存其身份证复印件,签章为出资人的预留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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